璧山区和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小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20MAABY4YC6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文星街101号、103号、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296号
2022年6月2日,当事人以75元/件的价格,从一杨姓女士处购进了2件香蕉(每件重量不等,未称重,约为11kg/件)。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购进香蕉时,未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未索取进货凭据。香蕉到货后,当事人将其置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文星街101号、103号、105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9.96元/kg。2022年6月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样,抽样时剩余5kg,抽样4.23kg(实际抽样4.228kg,四舍五入后为4.23kg),抽样人员购样支付香蕉货款为42.11元。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上述香蕉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84,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的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52,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
截止2023年7月4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时,当事人购进的2件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来货香蕉无准确重量,故货值金额按抽样时剩余的5kg计算,即货值金额为5kg×9.96元/kg=49.8元,违法所得为5kg×9.96元/kg=49.8元。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