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600772992740R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沱江路西段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3-28
(2015)德民二初字第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卓**,廖**,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5-03-28
(2015)德民二初字第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08-19
(2020)川0603执恢30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1
2020-08-19
(2020)川0603执恢30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31
2020-12-21
(2020)川0603执恢306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31
2020-09-10
(2020)川0603执恢306号之二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07
2018-10-08
(2017)川06执恢12号之四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3-08
2018-12-27
(2018)川0603执恢27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13
2018-11-28
(2018)川0603执恢4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王**、杨*、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2-18
2017-05-25
(2017)川0603执保2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1-20
2016-12-27
(2016)川0603民初55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18725.89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7-10
2017-06-14
(2017)川0603执139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与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埔老关法知字(2013)1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老港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埔老关法知字[2013]100号当事人:四川省德阳市瑞麟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沱江路西段1号当事人于2013年11月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我关申报出口男式休闲鞋等货物-批至马来西亚甘马挽(报关单号:513405183)。海关经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有840双帆布鞋未申报,且标有“CONVERSE及星图形”商标,价值16800元;对于上述货物,“CONVERSE及星图形”商标注册人康沃斯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于2013年11月18日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840双帆布鞋上使用的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康沃斯公司的“CONVERSE及星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700元
17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1-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