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市伊州区源豪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源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94TUH9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365号院5#楼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3〕50号
2023年3月21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密市伊州区源豪电动车行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待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其中有3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接口类型为铅酸电池接口,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识的蓄电池类型锂电不符。 上述3辆电动车具体产品信息分别为: 1.产品型号:TDT1207-1Z;整车编码:206222204530125;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439326;生产企业名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型号:XH480-24J。 2.产品型号:TDT1207-1Z;整车编码:206222204522487;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439326;生产企业名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型号:XH480-24J。 3.产品型号:TDT1207-1Z;整车编码:206222204521392;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439326;生产企业名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型号:XH480-24J。 现场检查发现,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装配铅酸电池时电池仓、电源接口与铅酸电池适配;装配锂电池时需要另外进行接线转接。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无购进、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对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电池接口等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并对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复印留证。 2023年4月3日,对哈密市伊州区源豪电动车行经营者李源成进行询问,证实当事人上述电动自行车未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明的蓄电池类型整车销售的事实,及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购进、销售价格和数量。 2023年4月6日,为进一步查证当事人上述电动自行车CCC证书的真实性、一致性和有效性,本局向颁发CCC证书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协助调查函》。 2023年4月20日,本局收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关键元器件型号、生产企业信息进行了确认,并明确答复“电动自行车产品中锂离子电池改为铅酸蓄电池属于与获证CCC认证不一致的情况。装配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和装配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划分为同一单元,应重新认证”。 经查,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恢复与产品合格证中相符的电池装配后方可销售,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3000(三千)元。
3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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