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源豪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源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502MA794TUH9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365号院5#楼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5〕18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两种型号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4辆,其中产品型号为TDT1387-2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辆(整车编码分别为206222517043942、206222517045722),购进价899元/辆;产品型号为TDT8137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辆(整车编码:378922556064993、已售出),购进价1299元/辆。
2025年7月21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和库房检查,哈密市计量所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发现当事人将2种型号共计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摆放在店铺后面的建行小区内,执法人员使用计量所提供的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对上述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称重,2辆产品型号为TDT1387-2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206222517043942、整车编码:206222517045722)称重重量均为59.5kg;1辆产品型号为TDT8137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378922556064993)称重重量为68kg,经查询建行小区监控,当事人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8点45分已售出1辆同型号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上述3辆未售出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和1辆已售出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1.3:“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要求。产品型号为TDT1387-2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价1000元/辆;产品型号为TDT8137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价1399元/辆,货值共4798元,违法所得为1399元。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1、没收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8137Z,整车编码:378922556064993)1辆;
2、罚款人民币61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61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