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永健豆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02MA2UKJ3H7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当铺东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区市监处罚〔2025〕728号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的过程中,生产的水阳豆腐干(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06-06),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1.0g/kg,实测值1.11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300袋,每袋200g,合计60kg,成本1.3元/袋,售价1.4元/袋,案涉物品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为1.4元/袋*300袋=420元,该批次产品全部售往宣城市宣州区,没有销售记录,截止召回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产品引发的投诉举报和因食用该批次产品导致食源性疾病或引发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另当事人使用了虚标生产日期的食品包装袋,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罚款贰万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贰拾元。
240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宣区市监处罚〔2025〕719号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的过程中,生产的水阳豆腐干(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5-05-14),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指标≤1.0g/kg,实测值1.77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00袋,每袋200g,合计40kg,成本1.3元/袋,售价1.4元/袋,案涉物品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为1.4元/袋*200袋=280元,该批次产品全部售往南京市高淳区,没有销售记录,截止召回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产品引发的投诉举报和因食用该批次产品导致食源性疾病或引发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1;罚款壹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
100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3
宣区市监处罚〔2025〕70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过程中,其2024年12月10生产经营的水阳豆腐干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袋,成本0.6元/袋,售价1.3元/袋,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为650元。全部销往了南京市高淳区。截止召回期限,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产品引发的投诉举报。同时当事人未提供该批次产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另外,当事人在经营食品小作坊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加工场所未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未有效分隔;3.不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4.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且在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2025年3月20日前改正完成后拒不整改,并在2025年4月1日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小作坊条件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警告; 2;罚款叁万肆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元。
340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4
宣区市监处罚〔2024〕708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棕红色豆腐干就是其厂生产的水阳豆腐干,标注配料与实际情况相符,而当事人“黑干子”实际配料除标注的黄豆、纯净水、酱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用氯化镁外还使用了芝麻与黑豆豉,与标准配料表不符。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开展了召回工作,因销售终端已全部售出,且没有收到消费者退换货请求,已召回0包,使用该包装的“黑干子”共生产了100包,生产成本是1.3元每包,销售价格1.4元每包,其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140元。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
10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5
宣区市监处罚〔2023〕749号
根据检验报告(TWJS23081541)的检验结论,被抽检的水阳豆腐干,生产日期为2023-08-02,规格型号为计量称重,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宣城市宣州区永健豆制品厂,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2.23;糖精钠(以糖精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733。当事人陈建在收到顺序号为XBJ23341881342748116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编号为TWJS23081541的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无异议,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该批次被检验不合格的水阳豆腐干生产了50大包,每包2.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成本是13元每大包,销售价格是14元每大包。这个批次都在宁国销售,在收到检验报告当日就主动进行了召回,有召回报告记录具体情况,因为销售终端已经销售完毕,且没有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请求,所以召回量是0。当事人因为因为天热,不加苯甲酸钠容易变质起黏,不加糖精钠容易发苦,加上客户需要,就加了这一个批次,下次坚决不会再超范围添加。其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700元。
1;罚款壹万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
15000.00元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