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传平中医(综合)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传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6MA4MDC0U34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荷花社区白云路2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卫医罚字〔2025〕第018号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5-09-10
2
石卫医罚字〔2024〕第025号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5-01-06
3
石市监行处字〔2024〕265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从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自厚生牌半枝莲中药配方颗粒(规格:3.75g/袋,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9日,有效期至2024年09月)4000袋,购进单价为1元/袋,购进后在当事人诊所销售给带状疱疹患者外敷时使用,销售价格为1.5元/袋,至案发时止还剩80袋,货值金额120元,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仍摆在货架上销售,未进行下架处理。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半枝莲中药配方颗粒80袋;
2、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3
4
石卫医罚字﹝2023﹞第018号
未按规定填写医疗文书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