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艳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4165G7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集安市锦江西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不罚〔2025〕031号
2024年05月05日,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从集安市鑫金盛商店购进“润之红即食红枣”5袋、“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5袋,其中“润之红即食红枣”的进货单价为8元/袋,销售单价为10元/袋,“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进货单价为3.5元/袋,销售单价为5元/袋;2023年11月09日,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从集安市城区丰顺商场购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进货单价为6.5元/罐,销售单价为8元/罐。当事人提供了以上商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称检查过期食品时因漏看所售商品保质期导致以上商品超过保质期仍然待售。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仅口述称所售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进货票据为准。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待售的润之红即食红枣1袋,销售价格为10元/袋、超过保质期待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4罐,销售价格为8元/罐、超过保质期待售的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1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合计:47.00元,无违法所得。
一、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8日,本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于货架待售商品:润之红即食红枣,净含量:350g,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沧州康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待售数量:1袋;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净含量:250ml,生产日期:2023年07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待售数量:4罐;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净含量:210g,生产日期:2024年02月24日,保质期:10个月,生产商:沈阳小俊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待售数量:1袋。前述三款商品已予以扣押。经查,2024年05月05日,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从集安市鑫金盛商店购进“润之红即食红枣”5袋、“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5袋,其中“润之红即食红枣”的进货单价为8元/袋,销售单价为10元/袋,“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进货单价为3.5元/袋,销售单价为5元/袋;2023年11月09日,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从集安市城区丰顺商场购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进货单价为6.5元/罐,销售单价为8元/罐。当事人提供了以上商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称检查过期食品时因漏看所售商品保质期导致以上商品超过保质期仍然待售。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和账目,仅口述称所售商品在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过,故无法确定其销售情况。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进货票据为准。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超过保质期待售的润之红即食红枣1袋,销售价格为10元/袋、超过保质期待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4罐,销售价格为8元/罐、超过保质期待售的小俊男小米豆香锅巴1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合计:47.00元,无违法所得。
二、案件定性:集安市艳萍新泓云商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行为。
三、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因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之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经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