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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大鑫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卜杜拉·托合提热杰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5MA77W00Q3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多斯鲁克路如孜托合提综合楼09-2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策市监处罚〔2025〕20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阿卜杜拉·托合提热介普在售卖和田喀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喀河”牌桶装水,因水配送过程中阿卜杜拉·托合提热介普的水桶被其他送水人员收走,阿卜杜拉·托合提热介普水桶缺少,将自己回收的桶身印有“战斗渠?”的水桶送到和田喀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田喀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装水密封后贴上自己的标签送到阿卜杜拉·托合提热介普手中继续销售,2025年4月30日我局接到策勒县泓源纯净水生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现场发现桶身印有“战斗渠?”但贴有“喀河”标签桶装水86桶,进货价45元/桶,共价值3870元;桶身印有“战斗渠?”但贴有“喀河”标签空桶7桶,进货价40元/桶,共价值280元;桶身只贴有“喀河”标签桶装水64桶,进货价24元/桶,共1536元;总货值金额为5686元。150桶桶装水均无生产日期。当事人提供的票据无法判断桶身印有“战斗渠?”但贴有“喀河”标签桶装水水桶重复使用的次数,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桶装水等行为。本案案值5686元。
1、没收86桶价值3870元的没有生产日期的桶身印有“战斗渠?”但标签贴有“喀河”的桶装水; 2、没收7个价值280元的桶身印有“战斗渠?”但标签贴有“喀河”的空桶; 3、没收64桶价值1536元的没有生产日期的“喀河”桶装水; 4、罚款:8000.00(捌仟元整)
8000.00元
策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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