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圣井刘宁车业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祖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181MA3DE59P66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宋李福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市监处罚〔2024〕129号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74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没款合并执行共计7520元
74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2
(济章丘)市监〔2024〕20019号
当事人销售的“雅迪”牌TDR2953Z型电动自行车,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常规监督抽查中,因尺寸限制(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为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不合格报告编号“No:JSCDQ20231016”。
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8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及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查,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是当事人从其上级经销商章丘区慧凯车业购进,共计购进2辆。因购进车型的鞍座尺寸较短,无法实现载人功能,消费者不认可,市场销路不畅,于是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后,又从市场上购买了2套上述车型的套件包,用以购进电动自行车的改装,从而使鞍座增长,实现载人功能,导致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购进价格为3580元/辆(含电池),销售价格为3700元/辆,其中1辆作为抽检样品销售给了检验机构,剩余1辆作为备用样品存放于当事人店内,这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400元,违法所得12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74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
没收违法物品;
74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