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东区酱酒酒类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彦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7C23R4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秋实园6号楼底商4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5〕294号
当事人2021年5月31日注册营业执照,2023年6月21日做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主要经营烟酒和饮料。2023年5月初,当事人在店内从一个上门陌生人处以每瓶4350元价格收购了一箱涉案贵州茅台酒(彩釉珍品、规格:500ml*6瓶,酒精度53%vol),2023年9月9日以每瓶4380元价格销售给天津步步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按天津步步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要求找货拉拉直接运输至天津市海羽丽烟酒店(于建海)。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其中产品编码为2023011202021-003AC065739的一瓶涉案贵州茅台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其余5瓶消费者已打开或饮用,无法认定是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天津市海羽丽烟酒店(于建海)、天津步步高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和当事人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结果均无异议,当事人行为满足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为4380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1、警告;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1瓶(产品编码为2023011202021-003AC065739);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2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150号
当事人销售的白酒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