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艳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MA7CQ9EG7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盛业街111号融园济南军创产业园7号楼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高市监处罚﹝2024﹞125号
经查,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当事人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大蛮螺全国创业指导协议》,协议均标注有“甲方允许乙方将大蛮螺项目品牌作为乙方店商号使用”、“乙方店经营所需的产品均由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店使用的设配与物品,以满足统一形象的要求”。当事人使用的《大蛮螺全国创业指导协议》的内容虽然规避了“加盟”字样,但按上述协议约定,签约人支付当事人品牌使用费后便取得使用“大蛮螺”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依照当事人提供的统一运作和业务管理流程模式开展合作店的经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单位交办济南市商务局《关于移送商业特许经营举报材料的函》(附举报材料)1份,济南市商务局认为当事人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当事人共签订特许经营合同10份,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末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合同金额共计650800元。本单位检查后,当事人本着对加盟商负责的角度,已对10家合作加盟商全额返还费用,共返还650800元。综上,本单位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50800元。 根据当事人向商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的信息及对当事人的询问材料,截至2024年1月22日对当事人询问之日,当事人有且仅有直营店2家,分别为历城区安昕餐厅,注册日期2022年8月23日;济南泰鲜莱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日期2022年10月24日。当事人签订的上述10份特许经营合同日期,均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直营店的条件。
罚款:130000.00元;
130000.00元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
2024-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