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横沟市镇诚信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DY22N8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横沟市镇炮船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345号
经调查核实:2023年2月份,当事人从寿光圣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购进“圣德源”复合肥料(总养份≥51%)60吨,购进价2350元/吨,共计购货款141000元(包括运费18000元、下车费1800元),上述购货款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份采取现金支付给了寿光圣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片区经理吕义强,无购货凭证。该批肥料外包装袋上均印有“圣德源聚谷氨酸复合肥的五大优势:优势3、抗重茬,抑制病害;优势4、节肥增效,提高产量;优势5、降解毒素,改良品质”字样。2023年04月06日,当事人对库存的“圣德源”复合肥料(总养份≥51%)产品外包装上宣传的“圣德源聚谷氨酸复合肥的五大优势”进行遮盖处理。2023年04月17日、05月12日,当事人及寿光圣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情况说明》均对上述宣传内容未作任何说明,也无法提供有效依据。截止到2023年5月12日,当事人以3000元/吨的价格已经销售了8吨,计销货款24000元,主要销售给我是横沟市镇本地农户,无销货凭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