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仁泰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子媛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2MAEH5GFG5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开元兴城1号楼8门一二楼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5〕27号
202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肇源县仁泰医药有限公司法人祝子媛进行询问调查,法人祝子媛称:“肇源县仁泰医药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药品:弥可保甲钴胺片,批号:2412128,批号:2412006,是该公司刚开业时,一个业务员推销的,业务员告诉后补随货同行单和供货商资质,因为刚开业不懂也没留业务员的联系方式,业务员也再也没来,所以提供不了供货商资质和随货同行单。共购进了15盒,购进价格是每盒50元,销售了14盒,销售价格是每盒59元。”执法人员对其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单复印件一份共7页,证明 举报基本情况。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 责令改正情况。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财务、扣押清单各一份,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情况。
5.证据提取单一份,证明现场药品:弥可保甲钴胺片情况。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询问调查情况。
7.《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 责令改正情况。
8.肇源县仁泰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 肇源县仁泰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资质。
9.法人祝子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 祝子媛的身份。
10.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执业药师情况。
1.没收药品:弥可保甲钴胺片0.5mg*100片,药品批号:2412006.一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0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