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坤祥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31752552377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路6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2025)内2531民初153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田**
多伦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内2531民初126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陈**
多伦县人民法院
3
2024-12-17
(2024)内2531民初200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赵**
多伦县人民法院
4
2024-09-29
(2024)内2531民初141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梁**
多伦县人民法院
5
2024-09-13
(2024)内2531民初141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梁**
多伦县人民法院
6
2024-09-12
(2024)内2531民初144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王**
多伦县人民法院
7
2024-05-11
(2024)内25民终108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孙**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26
(2022)内25民终1798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9-26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9-22
(2022)内2531民初157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王**
多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3
2025-09-15
(2025)内2531执11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高**;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10145.63元
执行案件
2
2025-04-03
2025-02-08
(2024)内2531执759号之一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刘连鹏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10-01
2023-04-18
(2024)内2531执174号之一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冯**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18
2022-06-01
(2022)内2531民初52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王**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5-09
2021-03-22
(2021)内民申65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贾**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16
2021-12-07
(2021)内2531民初1904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王**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803.67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03
2021-09-03
(2021)内2531民初1088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赵**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9-29
2021-09-03
(2021)内2531民初1129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苏**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4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6-30
2021-04-25
(2021)内2531民初21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康**与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8
2020-06-23
(2020)内25民终589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贾*与多伦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149.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三稽罚﹝2023﹞2号
你公司与内蒙古奕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满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秋栋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商悟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悦琼商贸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所购货物由中间人提供,你公司从内蒙古奕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满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秋栋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商悟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悦琼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补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379,544.19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672,742.98元。
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通过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1,052,287.17元,该违法事实已构成偷税,对上述少缴税款处以0.6倍罚款,即罚款631,372.30元。
631372.30元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