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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金汇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新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1MA18Y1258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望奎县领航雅居小区一期2号楼东7-8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38号
望奎县金汇超市经营“香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望奎县金汇超市对以上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其构成了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9.2元;2.处以罚款5000.00 元。
5000.00元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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