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成双 | 注册资本:2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39Y6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846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3
(2026)浙0205民初111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梅*,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4
(2024)浙0205民初20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李**,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9
(2024)浙0212民初20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苏*,李**,傅**,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马*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3
(2024)浙0205民诉前调4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周*,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9
(2024)浙0205民初20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李**,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24-05-14
(2024)浙0205民诉前调25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支公司,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23-07-25
(2023)浙0205民诉前调43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李**,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8
2023-06-26
(2023)浙0212民初5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信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李**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9
2021-06-03
(2021)浙0205民初226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10
(2020)浙0203民初5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澳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1
(2024)浙0212民初20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8
2021-10-27
(2021)浙0203破申51号
申请破产清算
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澳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1-09-16
2021-09-15
(2021)浙0203执24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澳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2-22
2020-12-09
(2020)浙0203民初54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澳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前罚决字﹝2026﹞第000013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前江街道裘市村220KV变电所前院内实施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55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前江街道办事处
2026-01-22
2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078号
2025年12月7日,在江北区风华路江北渣土码头路口,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2
3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98号
2025年11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5
4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92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2
5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993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作业时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2
6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07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江北大道与洪大路交叉口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30
7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98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与洪大路交叉口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15
8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38号
2025年8月22日,在江北区风华路江北渣土码头路口,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2
9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37号
2025年8月20日,在江北区风华路江北渣土码头路口,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02
10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67号
当事人浙江宁波远程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前江街道北环西路与广元路交叉口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处罚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