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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赵美丽火锅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54MAC04YW58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路2136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字(2023)165号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以1.5元/碗的单价购进“血”33碗,购货金额49.5元,购进后置于其经营场所厨房冷藏柜以“鲜鸭血”进行销售,售价为7元/碗,货值金额231元。 2023年7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在厨房冷藏柜内待售的上述33碗血进行随机抽样,共抽取样品4碗,经称重为1.45Kg,该样品由当事人免费提供。样品交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3-42SP071080),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标称为鲜鸭血的食品检出牛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源性成分或猪源性成分。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依法应予以处罚。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属于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依法应予以处罚。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8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0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