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德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德凡 | 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124MA6PN3864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曼面村老抗寨小组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7
(2024)云3124民初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陇川德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李**
陇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5〕56号
经查:2025年2月26日,当事人以53元/袋的价格从芒市遮放镇禾园农资部购进大理福泽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泽农牌含中量元素硫酸钾50袋,规格:20kg/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购进价格合计2650元,购进时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凭证(禾园农资销货清单),在其经营场所以60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福泽农牌含中量元素硫酸钾在2025年8月25日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2025年9月26日,承检机构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未标“含氯”的产品)不符合《含中量元素硫酸钾》Q/DFZ001-2022标准(标准及标明值要求≤3.0,检验结果11.0),依据《2025年云南省钾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至案发时,当事人自用35袋,销售了6袋,剩余9袋,销售金额360元,获违法所得360元。该案货值金额为:50袋*60元/袋=3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福泽牌含中量元素硫酸钾,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福泽牌含中量元素硫酸钾9袋(20kg/袋);
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3000元)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