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浩博颜邦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增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7E5D1W3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闸北路3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9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8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06-20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1
(2023)津0116民初58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浩博颜邦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4
(2022)津0319民初1720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
天津市浩博颜邦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浩博颜帮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200号
你单位于2022年至2023年1月让天津宏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吉顺天昊科技有限公司为天津市宏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发票代码:1200221130,发票号码:12795453 - 12795454;发票代码:1200213130,发票号码:04998069- 04998082;发票代码:1200223130,发票号码:01179528、01179536-01179554,金额470580.16元,税额14117.34元,价税合计484697.5元)。经核实,你单位与天津市宏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缴纳税款造成少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7651.76元,少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8931.35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列明的为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用以少缴税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列明的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8291.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规定,对你单位为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处罚款8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8万元
88291.56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