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85992959837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崇文大道北侧金曼克大道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苏0321民初7722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孙**
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5-30
(2023)鲁0828财保384号
财产保全
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尚**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17-03-27
2017-03-27
(2017)鲁0828执恢10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杨*、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9-14
2016-09-14
(2016)鲁0828执117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杨*、李**与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5-06
2016-05-06
(2016)鲁08民终123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5-11-26
2015-11-26
(2015)金商初字第701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杨*、李**与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7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宁邮处﹝2025﹞5号
金乡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14点21分到15点22分安检机分拣操作时安检机长时间无人值守,上述行为有视频监控为证。
你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济宁市邮政管理局
2025-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