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名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运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CU67L95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内环路(规划环路)1号航美国际智慧城二期9号楼1单元1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176号
经查,2024年4月1日,孟庄镇小目标休闲娱乐馆张纪生与当事人签订台球桌购销合同,订购假冒“乔氏”台球桌7张、假冒“星牌”台球桌7张、配套的器材和软件系统等产品。
2024年4月份,当事人从湖北黄石龙茂英处,以每张56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乔氏”品牌同款但不带商标标识的金腿球桌(金色Q8款台球桌)1张,以每张63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乔氏”品牌同款但不带商标标识的银腿球桌(银色Q7款台球桌)4张,以每张615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乔氏”品牌同款但不带商标标识的银腿球桌(银色Q7款台球桌)2张,以每张4750元的价格购进全套带品牌标识的假冒“星牌”球桌7张,共用款76600元,又以3010元的价格从广东省江门市劳超明处购买了7套假冒“乔氏”品牌球桌皮口,后将其全部销售给在新郑市孟庄镇经营“小目标休闲娱乐馆”的张纪生,其中:假冒“星牌”台球桌的销售价格为每张5500元,假冒“乔氏”台球桌的销售价格为每张6000元,桌体销售共得款80500元。综上,以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80500元,扣除成本获利890元。
经调查,第5078670号“JOY乔氏”商标注册人秦皇岛元鑫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将该商标许可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并赋予一系列维权权利。2024年5月28日,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经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鉴别,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中心 社区C区西门向北50米二楼的“新郑市小目标休闲娱乐馆”内有7张带有“JOY乔氏”商标的台球桌商品(其中银色Q7款台球桌6张,金色Q8款台球桌1张),并非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该公司授权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本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相关产品),系假冒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2024年7月30日,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经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鉴别,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孟庄镇孟庄中心社区西门的“小目标台球俱乐部”7张带有“星牌”商标的台球桌(型号XW117-9A),并非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品或该公司授权任何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本公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生产相关产品)。系假冒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查证,秦皇岛元鑫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第5078670号“JOY乔氏”商标,2010年11月28日在第28类“台球桌”等使用商品项目上核准注册,经核准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1月27日,该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的假冒“乔氏”台球桌上的“JOY乔氏”商标,与秦皇岛元鑫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第5078670号“JOY乔氏”商标相同。
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第14296338号“星牌”商标,2015年8月14日在第28类“台球桌”等使用商品项目上核准注册,经核准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35年8月13日,该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的假冒“星牌”台球桌上标示的“星牌”,与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第14296338号“星牌”商标近似。
新郑市公安局2024年7月26日立案侦查,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新郑市公安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2024年12月12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郑航检刑不诉〔2024〕131号《不起诉决定书》,黄运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权利人谅解的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运风不起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刑事侦查卷宗复印件。证明当事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权利人谅解的从轻情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黄运风不起诉的事实;
3、询问笔录,涉案“乔氏”、“星牌”台球桌的进货记录和销售清单,当事人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JOY乔氏”、“XINGPAI星牌”台球桌的事实;
4、现场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有乔氏、星牌台球桌、台球杆的事实;
5、秦皇岛元鑫旭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国商标网第5078670号“JOY乔氏”商标详情电子数据打印件。证明第5078670号“J
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90元;
2、罚款201250元。
201250.00元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