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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麻辣鲜香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孟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4MA8UA6QQ8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6〕50028号
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02号的南平市建阳区麻辣鲜香麻辣烫店经营场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中销售的“耗油肉片”商品基础信息中商品类目为牛肉类,商品原料为肉片;“牛肉卷(2卷)”商品类目为牛肉类,商品原料为牛肉。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中上架的“耗油肉片”商品详情中原料为牛肉、蚝油;“牛肉卷(2片)”商品详情中原料为牛肉、面包。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耗油肉片”原料名称为:“蚝油肉片”,配料:鸭肉、饮用水、蚝油等;“牛肉卷”原料名称为:“捞船长精选涮肉”,配料:鸭肉、牛脂肪、生活饮用水等,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原料各1袋,当事人店内堂食菜单未发现“耗油肉片”、“牛肉卷(2卷)”标签,当事人当场对外卖平台上述两菜品进行下架整改,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原料的进货单据等材料。 经查实,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架的“耗油肉片”、“牛肉卷”商品详情均为牛肉,与其原料为“鸭肉”的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上述原料从南平市建阳区景成冷库购进,我局于2026年4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潭市监限提[2026]50002号)告知当事人于3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仅能提供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未能提供进货单据。 根据南平市建阳区快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平台运营商)、南平市建阳区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宝闪购”平台运营商)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中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因平台系统因素,南平市建阳区快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只能提供这段时间数据)期间共计销售2份“牛肉卷(2卷)”0份“耗油肉片”,销售额为7.96元;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中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因平台系统因素,南平市建阳区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只能提供这段时间数据)期间共计销售:6份“牛肉卷(2片)”、10份“耗油肉片”,销售额为59.8+23.88=83.68元,顾客实付:39.07+16.18=55.25元。当事人店内用于麻辣烫菜品按2.68元每两收费,每个菜品未单独计费。因当事人自上架该两款菜品,一直使用“蚝油肉片”和“捞船长精选涮肉”作为原料,因此执法人员认定货值金额为7.96元+83.68元=91.6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无法计算成本扣除项,违法所得为7.96+55.25=63.21元,我局暂未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食用上述食品造成不良反应。 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未见平台中的商品详情说明与实际制售的产品不符的情况,抽查部分产品原料,能提供索证索票。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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