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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志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0681673488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1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浙0324民初138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杨*
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5-08-28
(2025)浙03民终454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江*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18
(2024)浙0304民初970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
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0
(2022)浙0303民初47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柯**
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梧田雪东地板经营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91号
2023年3月14日14时30分,温州富尔玛国际装饰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18号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未设置规范,有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本自然年度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鉴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现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区府支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