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瑶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麦翔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5MABWD9P35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19号1栋第6层办公楼2号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5)桂0305民初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夏**
广西瑶生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星市监处罚﹝2024﹞117号
我局认定以下事实:1.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变更《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信息。2.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3.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瑶生堂”上利用软件后台控制功能将产品实际成交数量进行修改导致产品展示页面显示的“销售量”高于产品实际成交数量,属于对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由于微信小程序“瑶生堂”上产品的销售数量为当事人控制并可随时更改,未能确定当事人修改销售数据的具体操作记录,未能核实该行为的违法所得,以销售黄精圣宝系列产品计算违法经营额为34730+1198*2=37126元。4.当事人自2023年9月开始通过销售盒装产品赠送散装产品、以对外推广的名义送人试吃的形式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散装压片糖果,属于经营无中文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的行为。由于当事人未能说明购进散装压片糖果的总数量、对外赠送数量、送人试吃的数量,故只能认定我局查获的无中文标签的散装压片糖果2753颗,以当事人供述5元/颗的价格计算货值金额为13765元,未能核实违法所得。5.以下均属于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①当事人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瑶生堂”上的“黄精圣宝创客尊享(两盒)”、“黄精圣宝四盒装(创客套餐)”、“黄精圣宝单盒装”产品链接对外销售“黄精圣宝(8g/盒,生产商:广西金秀潇清瑶方药业有限公司)”产品②我局在当事人仓库查获的582盒“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③我局在当事人仓库查获的4盒23-01-09批次的“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④当事人在夏翟鸟大厦经营的9盒24-01-09批次的“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当事人经营“黄精圣宝(8g/盒,生产商:广西金秀潇清瑶方药业有限公司)”产品货值金额(依据桂林凡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经营记录计算398*7+796+1198*22+2396*2)为34730元,违法所得34730元。当事人仓库内582盒无生产日期及4盒23-01-09批次“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的货值金额为(299.5*586)=175507元,未查实违法所得。当事人在夏翟鸟大厦经营的9盒24-01-23批次“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的货值金额为(299.5*9)=2695.5元。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3473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变更登记信息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对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散装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4.没收无中文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散装压片糖果2753粒。5.对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34730.00元)。6.对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7.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没收亚信转轮号码印1个、得力蓝色快干印1个。8.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9.对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578盒、黄精圣宝5瓶、黄精圣宝空瓶1瓶、金色瓶盖26个、土豪金瓶盖28个。10.对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鉴于上述第3项、第6项、第8项、第10项处罚均涉及当事人经营的几种类似产品且行为均归为标签方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案人员最终建议对当事人执行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对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没收无中文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散装压片糖果2753粒。4.对当事人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叁拾元整(¥34730.00元)。5.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没收亚信转轮号码印1个、得力蓝色快干印1个。6.对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没收鹿鞭黄精圣宝复合压片糖果578盒、黄精圣宝5瓶、黄精圣宝空瓶1瓶、金色瓶盖26个、土豪金瓶盖28个。7.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合并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370000.00元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