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馈香餐饮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路平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D06PMD8B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邢台市清河县王官庄镇大寨村迎宾路4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4〕13053424000402号
2024年10月25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店长王连运在场情况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聂海洋当场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聂海洋表示忘记办理健康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4〕SPLT102501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4〕SPLT102501号,明确要求该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2024年11月6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聂海洋仍未办理健康证明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1月6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王连运和聂海洋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1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