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古国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3XA4XX8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泉街道朝阳二路386号海德小区地上车库二三两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豫0823民初459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邹**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2
2021-11-17
(2021)豫0823民初5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苗**
武陟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7
(2021)豫0823民初50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武陟县人民法院
4
2021-10-25
(2021)豫0823民初459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陈**
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三聚置业有限公司,开封市润龙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武陟县人民法院
5
2021-08-11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武陟县人民法院
6
2021-08-10
(2021)豫0823民初17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武陟县人民法院
7
2021-08-02
(2021)豫0823民初33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武陟县人民法院
8
2021-06-07
(2021)豫0823民初16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慕**
武陟县人民法院
9
2021-06-03
(2021)豫0823民初23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牛**
武陟县人民法院
10
2021-05-25
(2021)豫0823民初23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董**
武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5-25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6
2021-11-11
(2021)豫0823民初5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6
2021-11-23
(2021)豫0823民初50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33.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28
2021-12-20
(2021)豫0823民初4595号
健康权纠纷
陈**、河南省三聚置业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27
2021-07-22
(2021)豫0823民初17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11
2021-06-17
(2021)豫0823民初1675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11
2021-04-19
(2021)豫0823民初16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11
2021-06-17
(2021)豫0823民初167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8-02
2021-06-29
(2021)豫0823民初23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17
2019-12-04
(2019)豫0823民初456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17
2019-12-04
(2019)豫0823民初4569号
武陟县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5〕237号
经查;当事人现服务海德公园小区和海德北苑小区。海德公园小区有17栋住宅楼(1号-19号,没有4号、14号),两栋独立商业楼(1A和2A),共计商业用户127户、住宅1791户。海德北苑小区有9栋住宅楼(1号-10号,没有4号),共计商业用户71户、住宅664户。现在这两个小区都已经全部交房。
以上所说两个小区供电是电业局转供,就是电业局所安装线路只到两个小区各一个总表,小区内供电线路是小区开发商自己安装,小区所用电的费用电业局只对总表结算(海德小区户号为4105045666570,海德北苑户号为4105178303771),业主的电费是由业主在当事人那里购买充值卡充值用电,价格是住宅按照0.56元/度,商户0.62元/度,没有阶梯电价,当事人对电业局结算是大约0.46元/度不含税。据被委托人称算上损耗收支基本持平。由当事人收取电费的小区电表是开发商安装的,海德公园小区开发商是河南省三聚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公馆是武陟县三聚华中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业主在交房时电表都已经安装好,业主只需在当事人那里购买充值卡充值就能用电。两个小区所有电表都是一个厂家生产,是利百加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厂家提供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编号DNX-20230350055)。没有首次强制检定的标识。两个小区业主所用电表是一户一表,共有2653户数用2653台电表。当事人以前没有因电表检定问题受过行政部门的处罚。
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提交了情况说明,称其对电表需校验的要求并不知晓,亦未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这么多电费都是按照每度0.56元收的,且从未收到过关于电表读数计量问题的相关投诉,海德公园小区交付至今,物业公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准则,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提供物业服。
近年来,受城市发展需求及疫情、防汛、消防提升、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影响,物业公司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成本投入大幅增加。但海德公园小区物业费仍维持在10年前中标时的0.95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标准),未进行过调整,运营压力持续加大。
此次海德公园小区一期电表未校验问题,系其初次疏忽导致,已深刻认识到问题所在,现已对一期电表进行校验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恳请贵局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减轻处理,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市局代发的交办单,证明了案件来源。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现场检查及照片、询问笔录、陈述材料,证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电费收取及支出统计表和发票,证明了当事人服务的小区供电情况。
证据五:武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助调查函复函,证明了当事人服务的小区业主数量印证所用电表数量。
证据六:当事人情况说明及电表强制检定备案申请表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和被委托人签字盖章,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转供电的电表未经强制检定的违法事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召开主要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讨论是否减轻处罚,具体罚款数额。
117000.00元
武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