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春生 | 注册资本:3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5U499QX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办事处花滩大道7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0
(2024)渝0117民初5080号
合同纠纷
福瑞曼(重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8
(2023)渝0117民初1023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林**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4
(2023)渝0117民初6046号
劳动争议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苟**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3-02-10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1-13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3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7
2022-11-15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8
2022-10-17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9
2022-05-09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
重庆唯医骨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3-09
(2022)渝0117民初26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易*与重庆合川花滩医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651.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027号
超标准收费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损失86126.71元,处罚款86126.71元。
86126.71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11-10
2
合川医保处罚字﹝2025﹞第001号
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2209.27元(其中居民医保350.72元,职工医保11858.55元),处罚款17129.67元。(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保基金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金额7288.87元,处1倍罚款7288.87元,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涉及金额4920.40元,处2倍罚款9840.8元)。
51038.29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02-07
3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4﹞第069号
超标准收、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过度诊疗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责令83220.25元(其中职工医保21134.20元,居民医保62086.05元),处1倍罚款83220.25元。
145306.30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04-03
4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30号
过度检查、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进销存管理混乱案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n2.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180153.33元,处1倍罚款180153.33元。
180153.3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12-06
5
合川医保处理字﹝2023﹞第004号
1.重复收费;2.将不属于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结算
1.责令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6147.61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12282.18元,职工医保基金3865.43),处罚款19377.13元。
19377.13元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07-25
6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113号
当事人开办的重庆合川花滩医院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有关患者的病例为素材,撰写了相关推文并在“重庆合川花滩医院”微信公众号中进行了发布。推文中含有重庆合川花滩医院的名称、地址、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还含有疾病名称和治疗疾病的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以及以患者的名义对诊疗服务效果作证明的宣传内容。前述推文属于直接介绍重庆合川花滩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该推文过程中未向医疗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医疗广告审查,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罚款
12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