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巨耀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彦明 | 注册资本:10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6TPW0Q0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丰产路相家巷26号3楼3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11交罚﹝2026﹞34号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1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陕0111交罚﹝2026﹞29号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1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西税三稽罚﹝2025﹞157号
经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票流向查询模块等系统查询,发现你单位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取得17份不合规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2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93476043、50478348、39713057、19370281、65892768、60217726、60158237、64712034、19037128、20481480、41253347、18024129、38012762、38012785、20481369、41253236、18024018、38012873、38012896)、货物名称汽油、柴油,合计金额58,212.13元、税额106.87元、价税合计58,319.00元。因你单位无法证明该业务真实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取得的不合规发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8,319.00元。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你单位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915.95元。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457.98元。
1457.98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