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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小明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2MA364K1Q3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余坊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3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
张**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
2020-10-26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
张**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3
2020-09-14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4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
张**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7
2020-08-26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27
2020-12-24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7
2020-09-22
(2020)赣0902民初557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13
2021-05-07
(2021)赣0902民初3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南通炜华烟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1
2020-12-15
(2020)赣09民辖终1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298号
经查明,2026年2月8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给东安县荣彩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的爆竹“恭喜发财2号”(型号规格:爆竹类2号、单个药量:0.05g,样品等级:C级,抽样时间:2026-01-20,生产日期/批号:2025-11-13,生产单位:宜春市袁州区瑞源花爆制作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于2026年2月25日出具该批次爆竹“恭喜发财2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V20260211103),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中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6年5月13日,本局收到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东市监案移[2026]204号)和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V20260211103)。2026年5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经核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爆竹“恭喜发财2号”80箱,全部销售给东安县荣彩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东安县荣彩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在完成召回工作后,将召回的79箱爆竹“恭喜发财2号”退回给当事人。上述批次爆竹“恭喜发财2号”销售价格101.04元/箱,生产成本74.4元/箱,货值金额共计8083.2元。当事人共召回79箱爆竹“恭喜发财2号”,另一箱已被抽样单位抽样检测使用完毕,已无法退回,违法所得共计26.64元。 2026年6月23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当事人对上述召回的79箱爆竹“恭喜发财2号”加装绿色安全引火线,并在点火位置加装了点火标志。
1、没收违法所得26.64元; 2、按货值金额的1.5倍罚款12124.8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2151.44元,上缴国库。
12124.8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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