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克莱鹏雾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博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6HGC8X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路13号1栋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03-126号
东莞市克莱鹏雾化科技有限公司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东莞市克莱鹏雾化科技有限公司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03-126号)及送达回执;东莞市克莱鹏雾化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3月在职花名册、2026年4月员工花名册、2026年3、4月派遣花名册、整改报告;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东莞市克莱鹏雾化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决定对东莞市缘菲服饰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45000 元。
45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6-03
2
南关缉违字[2025]420号
2025年6月30日,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委托报关行广州众建瑞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南沙海关申报出口电子烟烟弹货物129200盒,报关单号:516620250660822279,申报商品编码为240412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19677.96美元。经查,实际数量为90440盒,实际商品价值为83774.57美元,据此,认定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及货物申报价格35903.38美元。
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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