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芝盛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耀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5MA0FJX1C9Q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大郭村安西路南四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新市监处罚〔2025〕XXX号
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芝盛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2025年3月11日“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40806,生产日期:2024-08-07,有效期至:2027-08-06)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药品的计算机出入库记录及库存凭证、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未能提供售出药品“诺氟沙星胶囊”的处方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3月1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石家庄芝盛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于2025年3月19日售出的一盒处方药“诺氟沙星胶囊”(批号:240607,生产日期:2024-06-08,有效期至:2026-06-07)的销售记录,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药品的计算机出入库记录及库存凭证、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未能提供售出药品“诺氟沙星胶囊”的处方凭证。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罚款三万元
30000.00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