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会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2MA4CR3KLX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红安县七里坪镇方西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安市监处罚〔2023〕20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2日在红安县县城姓李的供货商处购进42度“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瓶装白酒10箱(6箱/箱,500ML/瓶),支付货款3900元。2023年3月10日再次县城姓李的供货商处购进42度“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瓶装白酒17箱(6箱/箱,500ML/瓶)支付货款6600元,两次共购进42度“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瓶装白酒27箱,(货款10500元,采购价格为390/箱)后将上述27箱42度“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瓶装白酒陈列在店内销售,经商标持有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白酒上带有“稻花香”文字标识,包装图案均与商标持有人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稻花香”商品相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发票,无销售标签,无销售记录及经营账册,且不能说明提供者,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10500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侵权“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瓶装白酒尚未售出,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湖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属于危害后果轻微。
当事人销售侵犯“稻花香”小珍品壹号白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情形,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全面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程度和当事人的实际经营状况,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稻花香商标的小珍品壹号白酒27箱 (500ML/瓶6瓶/箱);
2、罚款人民币18000元 。
18000.00元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