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鼎恩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3MAEDPGU64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开发区荆秘路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区市监处罚〔2025〕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计划会同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9月25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V20250823010)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 17761-2018标准检验,所检验项目中尺寸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9月29日送达当事人,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中仅发现被封存的两台车辆不合格,未见其他改装的车辆。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并委托我局全权处理涉案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以999元/辆(不含电池)从荆州区陈家美电动车行购进2辆,规格型号:TDT7S016Z、制造日期分别是:2025年6月5日、7月17日,购进以后自行改装,并以1100元/辆价格(不含电池)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未销售,当事人改装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2200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裁量规则。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产品也未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
2.处以罚款2200元,上缴国库。
2200.00元
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