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陕县新宝沃美沃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平晓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3MAB2XFAT0J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皇冠镇南京坪村油坊坪组林场停车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陕市监处罚〔2025〕19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 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伪造商品条码的电子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电子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违法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8个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条码虚假的数据线; 二、处以罚款100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四、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的食品和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伪造商品条码的电子产品。
1000.00元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