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K45XC9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南侧梧桐苑10号商业办公楼5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行政复议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南通郡翊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3-07-18
(2023)晋02民终1230号
广告合同纠纷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英皓广告有限公司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17
广告合同纠纷
山西英皓广告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4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中达盛远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9-01
广告合同纠纷
山西英皓广告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4-27
(2021)晋02民初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27
(2021)晋02民初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苏南通三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3
2021-06-05
(2021)晋02执异4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3
2021-06-05
(2021)晋02执异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1-10
2021-03-23
(2021)晋02执保1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南通市裕成建设有限公司、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9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11-10
2021-03-23
(2021)晋02执保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南通三建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29
2021-08-09
(2021)晋0213民初30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平城区珩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948.37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19
2021-05-14
(2021)晋0213民初220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大同市共创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规自罚字﹝2025﹞1号
自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建设启迪大同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大同市平城区御东新区太和路西侧土地94975平方米(142.46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94759平方米(142.14亩)、集体建设用地216平方米(0.32亩)的违法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该土地上建筑(1-7#、车库出入口)15156.11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2.14亩国有建设用地至市政府(或大同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的0.32亩集体建设用地至平城区牛庄村。2、启迪大同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协商处置。3、对山西启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北侧启迪项目(1-7#、车库出入口)地上建筑面积15156.11平方米(工程造价依据【启迪大同新能源产业创新中心施工合同】及【建筑设计总平图】核算),每平米2501.66166元×15156.11平米=3791.54593万元的10%处罚款379.154593万元。
3791545.93元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