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何记发光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发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745M9M8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874号212便民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字【2023】57号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营业场所冰柜内发现的调理包(标示生产商:河南悦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1172100828,净含量:45g×30片,生产日期:2022/01/22,保质期:12个月)10袋已超过标示的保质期,标价12元/袋,并和其它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一起存放待售,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予以拍照。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经请示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调理包10袋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并向该店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武市监强制〔2023〕2-84号)、《财物清单》(武市监强制单〔2023〕2-84号)。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该店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凭证资料,该店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3〕2-6号)1份,同时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武市监限提〔2023〕2-14号)1份。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经批准于2023年5月4日立案调查。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理包10袋;
3.罚款50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
5000.00元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