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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晓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26340101203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荷花园中环大厦B座11F-A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23
(2021)陕0112民初32218号
肖像权纠纷
赵**
秦皇岛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河北贞蕙韩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9
(2021)黑01民终6516号
合同纠纷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12
合同纠纷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刘**,王**,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
2016-10-18
(2016)赣0191民初4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16-09-01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8
2021-12-15
(2021)陕0112民初32218号
肖像权纠纷
河北贞蕙韩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肖像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14
2021-06-30
(2021)黑01民终651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全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7-05-09
2016-10-28
(2016)鲁0811民初1043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韩**与丁*、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5-09
2016-10-28
(2016)鲁0811民初1043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韩**与丁*、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21
2016-10-28
(2016)鲁0811民初1043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韩**与丁*、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9-26
2016-09-26
(2016)赣0191民初42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中安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1-25
2015-11-25
(2015)未民初字第07202号
劳动争议
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11-16
2015-11-16
未执字第02094号
劳动争议
李*与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11-16
2015-11-16
未执字第02094-2号
劳动争议
李*与西安中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39号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润诺明牌眼部护理液非药品和医疗器械,但在包装盒上印有“缓解疲劳 促进眼部健康”和产品功能“用于眼部护理,缓解疲劳,促进眼部健康”等字样,该行为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虚假广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该公司于2025年1月开始生产上述产品,共生产5批,每批400盒,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2元/盒。上述产品外包装盒广告是由公司员工设计,印刷由龙港市大捷纸品有限公司印制,共印2300套,花费346元。
罚款1384元。
1384.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2
泾河市监处罚﹝2024﹞5080号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罚款310000元。
310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4-08-28
3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4﹞5058号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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