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九江金账本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文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MAD9WDC13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1、2、3栋不分单元11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258号
经查明,1.当事人为一家财税公司,以工商代办、税务代理为主要业务;2.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当事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代理九江凌科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中提供的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京九路8号诚盛御景2栋二单元1308号的租赁合同是由该公司伪造的;3.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陈述2025年12月22日,李家园(身份证号:52210120000110****),联系该公司代办九江凌科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当时约定代办费用1600元,客户提供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电话号码。客户是由业务员洪珍(身份证号:36042819910916****)接待,事后由工作人员张玉春(身份证号:36042319890202****)去提交资料办理注册。提交资料过程中,用了另一个客户的地址,租赁合同由该公司伪造,营业执照下来之后,由工作人员张玉春到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并邮寄给了客户李家园;4.当事人于2026年2月10日提供承诺书一份,承诺当事人已经终止违法提供虚假材料注册营业执照的行为,并承诺保证今后的经营中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本案违法所得1600元。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没款合计66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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