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百姓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紫台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K2NQ39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长风东街16号万科紫台7幢10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桥东处罚﹝2023﹞212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600元。
600.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2
并市监迎桥东﹝2023﹞212号
经调查,在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后,该单位负责人因家中有事,未能有效监督店员工作,该店店员未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山西百姓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紫台店)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山西百姓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紫台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拍摄电脑销售处方药记录的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
罚款0.06万元;
600.00元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