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包师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ELM03M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竹根滩镇文卫路7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70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竹根滩镇文卫路78号从事餐饮服务,主营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6年4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内用于存储原料的冰柜中发现有以下食品:“加辣酸菜肉丝馅”2包,标签标识净含量为3kg,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孜然牛肉馅”4包,标签标识净含量为1.5kg,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农家红豆馅”2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梅干菜馅”5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9日的3包,2026年1月31日的2包;“香辣粉条馅”3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同时,在该经营场所垃圾桶内发现有当事人刚使用完毕的“鱼香肉丝馅”空包装袋1个,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加辣酸菜肉丝馅”空包装袋1个,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上述食品原料均为广东三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均为30天,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将上述过期食品原料主动进行了销毁。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原料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31日向广东三津食品有限公司订购的,共计购进“鱼香肉丝馅”6包,购进价格为每包25.5元,共153元;“农家红豆馅”3包,购进价格为每包39元,共117元;香辣粉条馅”3包,购进价格为每包22.5元,共67.5元;“加辣酸菜肉丝馅”4包,购进价格为每包42元,共168元;“梅干菜馅”6包,购进价格为每包24元,共144元;孜然牛肉馅4包,购进价格为每包48元,共192元。购进原料合计金额841.5元。当事人将上述馅料用于该店制作包子原料,然后素馅以每个1元,荤馅以每个1.5元销售。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609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情况和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