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林区山禾鹿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51MADREQAF9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碧园小区南侧10号车库(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301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分两次从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以25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蓝莓果干1040千克和1000千克,共计2040千克。该蓝莓果干到货时外部为纸箱包装,内部为三角塑料袋包装,每箱20千克,其外包装箱、包装箱内及三角塑料袋上均无标签、标识,三角塑料袋印有 “计量方式:称重” 字样。当事人购进后,将其分成500g/袋和250g/袋两个规格,在未与生产商核对产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印制产品标识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品名:蓝莓干;配料:蓝莓;分装日期:2025年5月31日;保质期:365天;执行标准:GB/T 10782;生产许可证号:SC10221068200653;储存条件:密封/防潮/夏季冷藏;委托方:黑龙江省山禾食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辽宁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订货电话:0458-3739975;产品类型:干果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红卫街金兴小区2号。而生产商提供的该蓝莓果干标签中标示品名:蓝莓果干;产品类别:蜜饯类;配料:蓝莓、白砂糖、柠檬酸、植物油;产品标准号:GB14884;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0kg;生产日期:见标签;生产许可证号:SC10221068200653;食用方法:开袋即食;贮藏条件:放置和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产地:丹东市凤城市;制造商:辽宁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凤城市沙里寨镇蔡家村五组;销售电话:0415-8260333;邮政编码:118127。经对比,当事人标示的保质期、配料、执行标准、贮藏条件、委托方公司名称、地址均与实际不符,且未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打印若干产品标识,将原“分装日期”更改为“生产日期”,其余内容未作变更,在未与生产商核对蓝莓果干真实生产日期的情况下,擅自标注生产日期为 2025年6月19日,粘贴于空包装袋备用,并与此前剩余的贴有“分装日期”的空包装袋随机混合使用。经向生产商核实,当事人2025年5月10日、7月14日购进的两批次蓝莓果干实际生产日期分别为 2025年5月8日、7月12日,而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的涉案蓝莓果干,均系当事人使用上述两批次购进的蓝莓果干包装而成。当事人主要通过京东平台的京喜自营官方店销售上述蓝莓果干,其中250克规格售价为12.49元,500克规格售价为21.89元,1000克规格(实际发货为两袋500克)售价为43.9元。因销售记录中包含从其他渠道采购的蓝莓果干,亦无法区分未标示生产日期、标示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蓝莓果干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故相关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此外,当事人于6月初通过线下渠道将部分蓝莓果干销售给拼多多“蓝盈益果”店铺的经营者,因销售记录未保留,故该部分货值无法计算。截止2025年7月18日案发时,当事人尚有48箱(共960千克)蓝莓果干未进行包装,有标示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的500克蓝莓果干106袋、250克蓝莓果干28袋未售出,未售出数量共计1020千克。因已售出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蓝莓果干货值无法计算,故以未售出的货值作为认定依据,5
1.警告。
2.罚款 30000 元;
3.没收蓝莓果干(大袋)106 袋、蓝莓果干(小袋)28袋、蓝莓果干包装袋 614 个、蓝莓果干标签8卷;
4.责令停产停业7日。
30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