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同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燕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CX36NX8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街道盛世东元北区五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5〕39号
该药店执业药师姜智良已于2025年4月30日从该药店离职,更换为执业药师师建菲,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3日去该店进行检查时,该店执业药师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请假不在,该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14日去该店进行第二次检查时,该店新换的执业药师师建菲正好请假不在岗,该店又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了处方药,据负责人说明,执业药师请假的情况较少,一般都在岗。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二)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直接或者变相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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