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长贵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093464890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昌道80-9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1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1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7-28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5-07-09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5-07-02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5-06-24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5-06-2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7
2021-10-21
(2021)津0102民初1386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夏**、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03
2021-07-22
(2021)津02民终2001号
劳动争议
隋**、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6-21
2021-05-19
(2021)津0102民初685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与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08
2019-07-26
(2019)津0102民初510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毕**与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30
2020-06-05
(2020)津02民终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16
2019-10-17
(2019)津02民终5751号
劳动争议
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5
2019-05-10
(2019)津0102民初1893号
劳动争议
吕**与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87.47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20
2019-12-09
(2019)津0102民初1160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陈**与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14
2019-10-11
(2019)津0102民初587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与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6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9-04
2019-07-02
(2019)津02民终4559号
劳动争议
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春处罚〔2025〕695号
事实1:当事人三名员工企业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主要是当事人开展的优惠活动项目、医院从业人员的介绍、开展活动中邀请人员履历介绍、手术成功案例等内容。以上均来自当事人的公司资料库,并非员工自行编辑制作发布。企业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的所有广告均未进行备案审查。本案中的广告主与制作者、发布者均为当事人,由于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和发布等各个环节都是当事人员工操作,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形。
事实2: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中涉及的“卜胜利院长20余年专供眼部的整形专家、2万+台眼部手术案例、疑难眼部修复专家、微博+主流媒体知名眼部整形医生;宋延刚院长微博十大新锐健康医疗大 V、整形外科硕士、CCTV采访报道央视认证、微博粉丝近60万的人气体雕美学大咖;张荣明中国整形外科三级正高教授、30余年整外经验专注高难度脂肪精雕;”等内容,因部分内容为当事人自行总结及医院的外聘医生与当事人脱离多点注册关系,当事人未留存相关资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中涉及“天津美莱钻石超素开箱大吉、唯一可适用于面颈部+全身的溶脂仪器,来天津美莱,尊享钻超塑尝新价”中对唯一的描述没有相关证明依据。
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中涉及“哈文抖音头部美学主播资深高定美学设计师、全网医美粉丝超百万;苏苏中国台湾明星美学设计师、15年医美设计之行走的美学教科书”以及代林呈、陈丹、易轩等人员介绍内容,当事人与上述人员合作仅进行美学理念的分享,未进行医疗产品和项目内容宣传,但因合作时间距今较久,相关资料未留存,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事实3:当事人发布的术前术后对比照片为到当事人处就诊的患者真实案例,双方签署过肖像权的使用协议。当事人发布患者术前术后及案例照片的行为构成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182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2024年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津)医广[2024]第10-09-04号,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为当事人主体名称、诊所地址、联系电话。郭树红为当事人院内职工,是当事人院内的执业医师,在小红书平台注册的小红书账号:郭树红-Mylike(小红书号:26441643327)归属当事人医院,由当事人医院负责运营。为宣传当事人医院的美容服务项目及诊疗水平,吸引患者就医,当事人通过上述小红书账号发布了多条含有郭树红医师形象和患者形象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且多条视频下方均标注了同一个医疗广告审批号(津)医广【2024】第10-09-04号。其中名称为“大脸变小脸、下巴鼻子逆袭”的图片,内容显示为患者经医疗美容服务前、后对比的照片,名称为“全脸年轻化一个打造方案”的视频,内容为郭树红医师讲解医疗美容诊疗方法。以上图片和视频内容应当认定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所指的医疗广告。
本案中所涉及医疗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医院内员工设计、制作后经小红书平台发布,由当事人医院负责运营,因此本案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现当事人已删除小红书平台“郭树红-Mylike”(小红书号:26441643327)发布的含违法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当事人虽然已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通过小红书平台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经审批取得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
2、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的视频中涉及诊疗方法的介绍,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发布含有医师形象和患者经医疗美容术前、术后对比的图片,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