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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黄盘旗迎宾烟酒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盘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4J2XWP0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古驿道81号(红十字会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是其以回收的方式收购的,“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系列酒共收购129瓶。具体为:1、“天之蓝”52度53瓶(48瓶批号为20230316 2880221,5瓶批号为2022031803 2880221),其收购价为190元/瓶,销售价为220元/瓶;2、梦之蓝M6+有8瓶(批号为2022052734 9500221)收购价为390元/瓶,销售价为410元/瓶;3、52度梦之蓝水晶版有12瓶(批号为2022010833 4100320)收购价为310元/瓶,销售价为340元/瓶。4、52度梦之蓝M3有8瓶(批号为20200818 3240904A2)收购价为310元/瓶,销售价为340元/瓶。5、海之蓝42度有48瓶,(30瓶批号为20230428 3930422、18瓶批号为2022061154 4220222)收购价为70元/瓶,销售价为85元/瓶。该店未建立销售台账,依据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截止案发之日,上述回收的洋河系列白酒共129瓶全部未销售。 另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购销账目记录,也未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进货票据等证据,致使无法核查供货者的信息及开展溯源工作。根据当事人在店内对上述洋河系列酒的零售标价,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因此认定违法经营额共计53×220+8×410+12×340+8×340+48×85=258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天之蓝”52度白酒共计53瓶(48瓶批号为20230316 2880221,5瓶批号为2022031803 2880221);“海之蓝”42度白酒共计48瓶(30瓶批号为20230428 3930422、18瓶批号为2022061154 4220222);“梦之蓝”白酒共28瓶,其中52度梦之蓝M6+有8瓶(批号为2022052734 9500221)、52度梦之蓝M3有8瓶(批号为20200818 3240904A2)、52度梦之蓝水晶版有12瓶(批号为2022010833 4100320),数量共129瓶。 2、罚款25820元。
2582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