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振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821754029256K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承德县头沟镇上苍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6
(2025)冀0391民初23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凯盛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冀0802民初82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3
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广资本运营中心,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承德通盛矿业有限公司,承德泰润商贸有限公司,杨**,李*,苏**
承德县人民法院
4
2022-09-09
(2022)冀0802民初5720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5
2022-04-25
(2022)冀08民终1142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李**,郑**,覃**,候**,杨**,张**,郭*,杨**,李**,王**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4-25
(2022)冀08民终1142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张**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19
(2022)冀0821民初153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候**
承德县人民法院
8
2022-02-23
(2022)冀0821民初154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高**
承德县人民法院
9
2022-02-23
(2022)冀0821民初153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张**
承德县人民法院
10
2021-12-07
(2021)冀08民终4025号
修理合同纠纷
孙**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北京银广资本运营中心,承德泰润商贸有限公司,承德通盛矿业有限公司,苏**,杨**,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承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3
2022-03-16
(2022)冀0821民初153号
劳动争议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侯**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95505.8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12-15
(2021)冀08民终4025号
修理合同纠纷
孙**、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4
2021-12-15
(2021)冀08民终4024号
修理合同纠纷
李**、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12
2020-09-09
(2020)冀0824民初7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靳**、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7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30
2018-10-16
(2018)冀0821民初2497号
劳动争议
吕*与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14
2018-10-17
(2018)冀0821执8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侯*与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15-11-12
2015-11-12
(2015)承民初字第330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与赵**、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9-14
2015-09-14
(2015)承民初字第227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民与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12-16
2014-12-16
(2014)承民再终字第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与王**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59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1-21
2014-10-08
(2014)承执裁字第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宽城满族自治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与承德瑞达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承县林草罚决字﹝2025﹞第041号
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承德县头沟镇上仓子村大队前山因修路,致使林地被毁,用途被改变。经技术鉴定结果显示,被你公司违法侵占的林地面积为2.44亩(其中公益林2.29亩、商品林0.15亩)。
1.停止违法行为;2.限2026年6月3日前,将所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罚款人民币77333.50元。
77333.50元
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06-03
2
承县林草罚决字﹝2023﹞第028号
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在承德县头沟镇上仓村矿区内修建排水渠、看护房等,致使林地被毁,林地用途被改变
1.停止违法行为2.限2024年6月12日前,将所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罚款51626.9元
51626.90元
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06-12
3
承县林草罚决字[2023]第28号
改变用途林地的面积达4.84亩
1.停止违法行为;2.限2024年6月12日前,将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罚款人民币4.84亩X666.67平方米/亩X16 元=51626.90元。
4.84元
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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