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汇惠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784MA4WT6227H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二区皇冠大道005号C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烟处﹝2026﹞第33号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3650元的7.5%即273.75元的罚款上缴国库;(二)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处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烟草专卖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货值196元的35%即68.6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342.35元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6-07-08
2
鹤烟处﹝2026﹞第8号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1800元的5%即9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90.00元
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