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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天裕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1733866784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民权县王桥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处罚﹝2025﹞388号
2025年5月1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民权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标称生产者为民权县天裕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威士忌苹果味酒(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2024-11-08、规格型号:186ml/瓶,酒精度:10%vol,保质期:10年)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过民权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酒精度,计量单位%vol,标准指标:9.0-11.0,实测值:8.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225-2023(第一法)),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对检验结果认可。 经查:上述威士忌苹果味酒生产者为民权县天裕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为河南豫奇缘饮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在2025年11月8日受委托共生产了30件上述批次的威士忌苹果味酒,于2025年11月10日全部销售给了委托商河南豫奇缘饮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22元/1件,1件为24瓶,销售金额共计660元。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召回了12瓶(半件)上述批次的威士忌苹果味酒,价值11元,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做无害化处理,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49元。
1、没收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威士忌苹果味酒的违法所得649元; 2、对当事人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威士忌苹果味酒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陆佰肆拾玖元整(5649元)。
5000.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2
民市监处罚﹝2025﹞299号
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威士忌苹果味酒
罚款5649元。
5649.00元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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