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麦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国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3MADNDEDH2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杉湖东路16号石林·美糖广场购物中心东区B1层 F25、F26、F27号铺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栖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该批次经抽检被判为不合格的烤脖和点心面由南京麦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3日从江宁区德盛食品商行购进。据当事陈述及其提供的票据显示,当事人购进烤脖30包,进货价1.5元/包,购进点心面10袋,进货价0.75元/袋,进货成本共计52.5元。本批次烤脖销售单价为3元/包,点心面销售单价为1.5元/袋,除销售给抽检单位外其余均已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为52.5元。当事人索取了供应商江宁区德盛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烤脖生产商宿迁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单、出库检验单,以及点心面生产商山东好趣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当事人销售实际净含量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该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52.5元,均上缴国库。
1000.00元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