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金宝锋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登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BY39C48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崇兴北路79-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170号
1、自2025年5月10日开始,当事人向金色四季超市供应链公司采购自行分割包装成型的散装的三文鱼产品;在其经营场所内以零售价219.8元/kg、会员价:179.8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在经营中,由于管理失误,当事人对聘用的临时工陈冬华未培训合格就安排上岗,导致其于2025年5月13日和5月19日在海鲜区域上岗工作时,对销售的三文鱼海鲜产品没有进行去皮称重,而是将上述三文鱼外包装以及调味料一并称重计入三文鱼产品重量计价。经当事人现场配合计量器具核测,该涉诉三文鱼海鲜产品外包装以及调味料重量为0.078kg。
2、当事人在5月13日当天共销售三单,分别为重量0.425kg,售价为120元/kg;重量0.401kg,售价为120元/kg;重量0.46kg,售价为120元/kg。在消费者结算时,以价格标签标注的毛重重量进行结算收款;多收取消费者货款(0.078+0.078+0.078)kg×120元/kg=28.08元。
5月19日,截止我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间(早上10点10分)之前,当事人已经销售2单,分别为:8点40分销售一单重量0.494kg,售价为179.8元/gk,销售额为88.82元;8点58分销售一单重量0.121kg,售价120元/kg,销售额为14.48元。当事人没有去皮称重,以价格标签标注的毛重重量进行结算收款;多收取消费者货款0.078kg×120元/kg+0.078kg×179.8元/kg=23.38元。检查结束时,当事人已经及时改正。当事人非法获利28.08+23.38=51.46元。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已经积极整改,在三文鱼货柜处设置告示牌,标注有去皮称重的消费提示;同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主动消除影响。
-
-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