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春龙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22MA17GH4N2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孙家村五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农市监处罚〔2025〕159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另查明,当事人使用涂改配料表(脱氢乙酸钠人为涂改遮蔽)的月饼包装袋生产五仁月饼5箱,20袋/箱,黑芝麻月饼3箱,20袋/箱。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该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奶酥面包(生产日期:2025.9.30;规格型号:100克/袋)、丹麦手撕包 (生产日期:2025.9.27;规格型号:100克/袋),涂改配料表的京式五仁月饼(生产日期:2025.9.22;规格型号:85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检查组指令,称在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原料库房发现过期莲蓉味馅料、过期月饼糖浆、过期果葡萄糖浆,成品库房发现篡改生产日期丹麦手撕面包(生产日期:2025.9.27)、红豆沙拉夹心面包(生产日期:2025.9.23)、肉松卷(生产日期:2025.9.30)、菊花小欧面包(生产日期:2025.9.27)、酸奶老面包(生产日期:2025.9.27),和五仁月饼、黑芝麻月饼标签脱氢乙酸钠存在人为涂改遮蔽。
执法人员于当日对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面包6057袋,货值金额4845.60元(包括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的面包2240袋,货值金额1792.00元),过期的食品原料月饼糖浆1桶、果葡糖浆1桶、清香莲蓉味食品馅料2桶,并现场予以查封。
当事人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第237项、第232项之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长春市麦香隆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其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果葡糖浆一桶(约55公斤),没收过期通用糖浆(月饼糖浆)一桶,没收过期清香莲蓉味食品馅料两桶,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包6057袋;3、罚款人民币140000.00元。
140000.00元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