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博志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薪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282MA9FR91M5X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河滨西路金渠花园6-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6号
2024年10月1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河 滨西路金渠花园6-102号的灵宝市博志便利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 存在一层北侧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一层东侧安全出口标志不亮;一层北侧室 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等问题,遂下发灵消限字〔2024〕第0439号《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7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0月30日,我大 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层北侧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的 问题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 定。根据调查认定情况,你单位未穿管保护的电线为其他电器产品线路,在我 大队检查后,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且未造成危害 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 《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8之规定,认定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 轻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790号、 〔2024〕第1813号)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消限字〔2024〕第0439 号)1份、彭薪丞、张晓飞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实。
2024年10月1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河滨西路金渠花园6-102号的灵宝市博志便利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一层北侧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一层东侧安全出口标志不亮;一层北侧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等问题,遂下发灵消限字〔2024〕第04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7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0月30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层北侧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的问题仍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调查认定情况,你单位未穿管保护的电线为其他电器产品线路,在我大队检查后,在期限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8之规定,认定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轻阶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790号、〔2024〕第1813号)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消限字〔2024〕第0439号)1份、彭薪丞、张晓飞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灵宝市博志便利店责令停止使用部分电器的行政处罚。
-元
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